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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创业随笔之三报税很重要(3)

上次我们说了去年申请一些补贴的企业今年报税季的一些注意事项。这次我们说日常报税的时候公司常常忽视的一些问题。顺便吐槽一下CRA的精心设计,对于做事的会计师意味着什么。本次内容依然要感谢在中加两地都有丰富实务经验的陳一韻会计师为本文提供的观点和建议。



>>>>Small business deduction(SBD)小微企业税务减免


我们在《报税很重要》系列的第一篇就提到过SBD,加拿大私营企业Canadian-controlled private corporations(CCPC)在使用SBD的时候还是有一些注意事项的。每年首个50万主营业务利润在联邦税和州税层面都有一定折扣。比如在安省,2020年的税率,符合SBD的部分所得税是12.2%,超过50万利润的部分,所得税是25%(生产型企业)或26.5%。


关联(Associate)和利益相关(Amended 125(1)(a)

这里比较有意思的一个要求是所有关联企业(Association)之间要分享这个50万额度,防止大家乱开壳公司来增加SBD的额度。什么是关联企业呢?税务局给出过非常详细的解释,我不再赘述,大概说起来就是有亲属关系的人或者团体控股的两家或数家公司相互之间有超过25%的交叉持股就有可能算是Associate的。说的更直观一些,夫妻俩各自有家控股的公司,互相不参股,不算有关联,如果丈夫持有老婆公司股份超过25%就算是关联了。2016年税法对这一点又补充了一个利益相关限制,即来自亲友(not at arm’s length)参股的公司的收入不能计入SBD也就是说即使夫妻俩互相没有参股,老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丈夫公司的那些合同不能享受SBD。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用心良苦”的思路了,从公司股权和收入实质两个角度防止亲友间利益输送,滥用SBD的税务优惠。而这个设计思路也着实“苦了”税务设计师。首先,在日常业务中,家族生意真做久了相互的关联关系是挺复杂的,特别是那些延续了几十年的小企业主们,早期哪里想到过要这么认真地去计算各种股权的问题?如果相互参股多了一点,是不是应该调整一下股份,以便拆成两个SBD,对大家来说都更有利一些呢?对于我们平时设计税务策划来说,新接一个有点年头的客户估计要先一段花时间先把这个公司股东们“七大姑八大姨”各种公司的股权结构整理清楚再说下一步,客户如果能提供详细法律文件的算是运气好,最怕的就是时不时找来一封年代久远的邮件,于是又要重新调整所有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这种时候你最好不要期望CRA会漏掉什么,因为其他公司在另一年申报的内容可能会把你疏漏的资料补全,那个时候他们再来回溯你多领了的SBD,就很麻烦了。不过,能接到复杂结构的大客户也没啥可抱怨的,如果说画企业关联图大部分时候还能算是比较轻松愉快的活儿,那利益相关的限制条例就真的是比较耗费精力了。最崩溃的,莫过于刚刚整理完所有数据,客户又来了一封年代久远的股权变更邮件,然后会计师发现,数个公司之间瞬间出现了一些关联关系,并且似乎又要重新整理一遍所有利益相关的收入。此时的心情,怎一个“愁”字了得。


>>>>减免额的调整(SBD Limit Reductions)

既然是给small business的福利,那仅仅看利润好像也不太好,怎么界定business的大小呢?2019年起CRA给了两个方案来界定。一个是看taxablecapital相当于权益(total equity)是否高于1000万加币,一个是看passive investment income(金融投资,房租收入等等)是否高于5万加币。CRA每年都会评估这些数字,超过之后,就会按照一定比例减少下一年的SBD可折税利润的额度。当taxablecapital高于1500万加币,passiveinvestment income 大于15万加币,SBD能应税的金额就相应减少到0,相当于没有了SBD。这些数据是所有关联企业加在一起算的,所以当总体未分配利润很大或者passiveincome很多的时候就要注意把所有关联公司放在一起算算,下一年是否仍然有50万的额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然我们能够work out能够bypass这个Tax penalty的策略来帮助small business做



>>>> 信托,SBD和精细的CRA

如果你已经看过前两篇文章应该知道我们对CRA精细数据管理的佩服,下面再用一个小例子来看看SBD里面精细的数据关系。刚刚提到了,如果夫妻两人,各有个公司,互相没有参股,也没有业务关系,那他们的公司应该各自符合SBD的首个50万利润的减税。这个时候如果老公考虑资产保护或者传承,把股权全部交入信托(Trust),设置小孩作为受益人。按照法规,这些股权实际上就算是受益人的了,如果小孩未成年,那这些股权也算做是两个监护人的。所以,股权从小孩那里转了一圈,本来跟老婆没有联系的公司,被一个未成年小孩作为受益人的信托硬绑在在了一起。于是,夫妻两家公司只能一起分50万的SBD, 这就是其中的风险之一,当然如果你有一个很好的tax lawyer 做后盾,那么可能还有写argue的余地,同时由于TOSI rule的启动以及TRUST GRE rate的取消,用TRUST来避税已经很少用了,当时同样的为了达到目标,我们依旧有相对应的SECTION 85/86可以为我们的客户服务>>>>结语那如果,信托里面有2个未成年子女,1个成年子女呢?有没有什么办法既能保护资产又能兼顾SBD呢?这就是技术活儿了,需要咨询比较懂行的税务规划师。正如我一直说的,CRA设定各种规矩,环环相扣,精密无比,却也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有对的方式,合理的诉求,在各种规矩之下去做合理的税务安排和优化是CRA鼓励的方向。下次我们说说“亏损”在关联企业节税方面的应用方式和企业的海外资产申报。

写到除夕夜也是很拼了,喜欢的朋友请关注我们公众号并点一下“在看”。

祝大家春节快乐,牛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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